一、
以下卸貨區管理辦法將於103年元月1日實施。
二、
本大樓規約修定後卸貨區管理辦法如下:
1.
本大樓卸貨區設置於地下室ㄧ樓。
2.
車輛依指定地點停放卸貨不得任意停放。
3.
卸貨區內除各車油箱隨車貯用油料外,一律禁止儲存汽油及其他保養油料。
4.
裝卸貨物車輛進入車道時,應儘快完成裝卸駛離現場;如有毀損設施,應負賠償之責。
5.
卸貨區內不得私自放置任何物品,否則一律清除。
6.
停車時車頭朝向車道,以求整齊,以防倒車時視線不佳,發生事故。
7.
由警衛室嚴格管制進入車輛,防止非卸貨車輛矇混進入。
8.
嚴格區分進場車輛;針對卸貨區及一般車輛予以分隔,避免一般車輛誤駛入卸貨區為私用停車場。
9.
對卸貨區有下列嚴重違規情形之各型車輛,經拍照存證並呈報管委會備查後,通報車號,禁止進入本大樓停車卸貨:
(1) 擦撞損毀卸貨區之公共設施,屢次通知皆置之不理,經拍照存證之違規車輛。
(2)連續查獲在卸貨區內,因卸貨而產生大量廢棄物(如棧板、線圈、紙箱等),
經屢次勸導不加改善,且態度惡劣之車輛。
(3)於卸貨區內不聽警衛人員指揮、調度、屢次違規之車輛,通報車號列入管委會禁止入場對象。
10.
卸貨區車輛管制規定及收費方式
進入卸貨區之各型車輛,超出30分鐘一律徵收場地停車費(委員因公事蒞臨及維修工程車臨時停靠不在此限),若超出1小時將加倍計算,方法如下:
第一小時收費100元、第二小時收費200元、第三小時收費300元,以此類推。
以上各型車輛逾時停靠費用無繳交者,一併列入每月廠戶管理費用附收。
主任委員:吳修儀
正群工商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啟
公告時間:中華民國102年11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