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﹑開會事由﹕召開十二月份例行性會議及十一月份財務報告。
貳﹑開會時間﹕100年12月20日 下午14時00分。
叁﹑開會地點﹕新竹市東光路55號6樓之1(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會議室。
肆﹑主席﹕黃慶祥 簽名﹕
伍﹑出席﹕如出席人員簽到名冊
陸﹑列席人員﹕國昀保全 劉岳
柒﹑主席報告﹕會議正式開始舉行。
捌﹑財務報告:十一月份財務報告: (詳如附件)
玖、工作事項報告:十一月份事務報告
1.巡視本大樓公設設備維護。
2.每天至頂樓抄水錶度數.確認度數是否有異常。(目前無異常)
3.巡視本大樓公設燈具是否有異常。(目前無異常)
4.指導清潔人員加強清潔維護。
5.加強保全人員教育訓練。
6.電梯及發電機保養監督。(每個月固定保養)
7.設備維護執行事項:
執 行 事 項 說 明
1. 要求自來水公司更換地下室二樓供水開關。 已完成。
2. 地下室二樓匯流排面板更新。 已完成。
3. 八德路上攝影機安裝。 已完成。
4. 自來水表表後持壓閥故障漏水更新。 已完成。
5. 後門二樓外線槽估價。 已完成。
6. 要求自來水公司更換二樓表前開關 已完成。
7. 頂樓第四台電纜線拆除。 已完成。
8. 頂樓循環水馬達維修。 已完成。
9. 六樓茶水間天花板滴水一事查明。 由於7樓冰水機房排水口旁樓地板龜裂或排水不良造成。
10. 警衛室前樓地板鎖故障更新。 已完成。
11. 警衛室監視器修復。 已完成。
12. 地下室2樓用電偏高情形檢查。 本大樓進駐廠戶已接近滿載,11月用水費用為30938元,比往常高,因此判斷為揚水馬達運轉次數多所致。
13. 本大樓新進駐廠商。 7F-2竑誠電子有限公司。
拾、討論事項與決議﹕
一、 廠戶於自家窗戶玻璃外張貼廣告物件,是否收費一事。(提案人: 2F-1、3F-2、9F-4)
說 明:目前1F-1法頌寢具生活館於1F柱子上張貼廣告物件、3F-1安聯人壽於自家窗戶玻璃外張貼廣告物件,都沒有收取廣告費用,提案人提議比照辦理。
決議:
玻璃窗外及大樓柱子皆屬於大樓外牆的一部分,依照本大樓規約第二條第三條款屬於共用部分。張貼廣告物件需經管委會審核通過之後方可為之,且物件本身所著之色彩應與本大樓之色系調和為宜。
張貼廣告物件不需收費。
二、 廠戶於本大樓後面,公設圍牆外放置冷氣外機一事。(提案人:2F-1)
說 明:目前4F-2寬達科技(股)公司,於本大樓後面4F公設處設有冷氣外機,提案人提議比照辦理。
決議:
4F-2,於本大樓後面4F公設處設有冷氣外機,是因本大樓尚未設有總幹事管理時之行為。冷氣外機放置於公設處是不對的,不可以將錯的事比照辦理,造成將來之負擔。
原因:本大樓設立已有18寒暑,將來有不可知的因素於公設外牆處,要增加或維修管線的可能性,允許放置冷氣外機,將引來其他人的比照仿效,導致將來管線需要配置時的困難處而傷及大樓本身的營運。
請4F-2所有權人,簽具切結書保證,將來管委會需要冷氣外機該處時,無條件配合管委會拆卸冷氣外機裝置。
拾壹﹑臨時動議:
一、 一樓寢具店佔用二樓廣告看板空間,請管委會裁示歸還二樓合法廣告看板使用權。(提案人:2F-1)
說 明:
1. 目前大樓設計之二樓看版使用空間屬於二樓之外牆,二樓住戶雍有使用權 。
2. 本會二樓外牆廣告看板目前為一樓寢具店所佔用。請管委會裁示將此使用權歸還二樓住戶。
決議:
請2F-1所有權人查照本大樓規約第二條第三條款之規定。
內容:除壹樓店面得依需要豎立立式招牌(需合法且經管理委員會審核)外,非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,不得懸掛或設置廣告物。
一樓廣告看板超越二樓空間的部份,因為當時的二樓所有權人同意,管委會也同意所以無豎立招牌超越問題,今二樓所有權人易主,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。
3. 有關國昀保全100年12月31日合約到期一事。
說 明:國昀保全於100年12月31日合約到期,經管委會10月份決議,找其他保全公司報價再議,保全公司有國源、宏國、國昀、維新等4家保全公司報價。
決議:
主委推薦由國昀保全公司續約,全體一致通過。
拾貳、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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